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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关于数据清洗分析服务和助理审计服务

知识资产管理系统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局关于数据清洗分析服务和助理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对该单位采购的数据清洗分析服务和助理审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SZRF2020-G-012号

1、项目名称:数据清洗分析服务和助理审计服务

2、项目预算: 壹佰伍拾万圆整

标段一:陆拾万圆整;标段二:玖拾万圆整。

3、服务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标段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标段二: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采购需求

标段一:数据清洗分析服务

(一)建设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犯罪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经济犯罪呈现出了网络化、职业化等特点,经济犯罪打击工作的开展更加困难。由于经济犯罪侦查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和经济犯罪的打击效果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强化情报导侦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的应用尤显必要。

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数据处理专业辅助服务是实现经济犯罪模块化打击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化应用。以数据信息引导侦查破案工作,依托数据信息,支持和推动侦查工作向精确化和资源集约化方向全面发展。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及早预警、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各类经济犯罪。通过数据采集、清洗、沉淀、多部门互换联动,建立经侦日常办案与情报工作相结合的经济犯罪打击长效机制。

(二)服务目标

经济犯罪案件涉案数据处理专业辅助服务主要包括案件侦办、模型建设所涉及的数据归集、清洗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建立具备线索发现、组织还原、辅助研判的经济犯罪基础数据服务支撑体系,具体建设目标如下:

1、探索类罪案件侦办数据赋能模式,类罪案件侦办数据赋能指将各类渠道产生信息纳入统一数据池中。包含清洗归集整合类罪侦办过程中需要的各类数据,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开展资金分析、股权穿透等关联分析。通过不同的数据类型的组合分析整理类罪案件线索,开展分析模型的建设工作。

2、建立数据管理机制。建立经侦类罪中涉及的人员、事件、地点、物品、案情等数据管理机制,形成经济犯罪侦查数据支撑基础手段。

3、建立涉案企业、事件、人员互相关联,多维度查询、各类数据资源的管控。通过数据分类管理,实时掌握及监控资源运行情况,用于相关预警、事件研判,辅助经侦情报工作的开展。

4、经侦情报数据专题库建设,包括涉案企业信息、涉案人员信息、标准地址信息、案事件信息、交通卡口信息、涉案人员旅行居住信息、车辆信息、交易信息等内容。

5、建立事件管理,建立经侦事件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建立相关信息维护、查询、事件关联涉案人员和企业等功能,具备多种维度、结构化的查询机制。

6、建立人员管理,建立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财务人员、理财业务员和有组织犯罪的人员专项档案,支持多维度结构化检索;建立经侦涉案人员、重点人员专项档案。

(三)服务内容

3.1数据资源梳理

根据经侦支队业务现状,调研和整理数据资源需求。在公安现有的数据资产的基础上,通过全面、科学、系统化的调研、梳理、分类、分析工作,掌握基础信息分布及使用需求,为应用服务及数据整合规划提供依据,逐渐形成数据资产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3.2情报数据归集整理

1)数据采集

数据来源

包括涉案的企业数据、人员数据、案件数据、物流数据、资金数据、通联数据;

相关的其他各类数据:

需提供以下数据采集工具:

数据接口对接:对接其他系统发布的接口进行采集数据,调用系统发布的接口将所需采集信息上报。

数据抽取:将各类来源数据抽取,进行本地存储。

结构化数据导入:除接口对接外,还需支持其他格式的信息数据导入,如Excel、CVS格式的电子数据等,支持可视化操作页面的采集。

2)数据清洗整合

根据梳理的资源情况,对获取的各类数据根据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业务需求进行清洗整合,形成具有实战支撑能力的数据资源。

3.3数据支持内容

数据清洗分析服务需按苏州市公安局信息资源数据的规范要求开展,在对苏州市公安数据规范要求和资源目录有一定深度的了解的基础上,本期数据清洗分析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报表查询服务

支持各类数据报表的调阅查询服务,响应不同应用系统或业务的报表查询服务。

(2)应用数据服务

应用数据服务主要指数据平台运行过程中,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实现部分数据的改造。

(3)日常数据服务

平台的日常巡检服务,安排专人每日例行对平台进行运行报表及各项指标健康状态的检查。实时处理日常数据运行问题,以保证数据平台网络、数据及应用不中断,实现前端问题的快速响应,实现及时响应处理监控异常数据。

(4)专项工作服务

负责积极响应各类专项工作的数据需求工作,如个案、类罪打击专项数据支持工作等。

(5)主动探索服务

主动探索服务主要包括满足经侦支队内部对于数据应用过程的专项数据来源探索需求及数据挖掘需求。

(6)数据维护

数据维护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针对数据仓库系统的运行维护;二是对系统日常的报错、异常、进行快速处理服务,现场支持服务,支持7*24*2响应。

(7)数据运营咨询

数据运营咨询主要是围绕经侦支队当前业务及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优化数据中心服务模式研究咨询、定期数据分析报告、适应未来业务需要的专项数据分析能力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主要规划咨询服务项目包括:

1)信息关联呈现

根据情报相关的实体、属性和关系,比对、整合数据,建立完整的涉案企业档案基础库,包含企业信息、企业关联法人信息、股东信息、财务人员信息、高管信息、企业关系图谱、企业疑似关系等。要求企业基础库展现维度尽可能的丰富;人员关联信息基础库,包含人员基础信息、人员亲属关系、同乡、同行、同住、通讯信息等。

2)图谱数据处理

根据类罪侦查模型的结果数据,根据类罪业务属性不同,处理为图谱关系数据,并将数据入库至对应的图谱展示系统。

3.4客户问题及建议

负责收集和整理用户投诉意见,咨询信息,确保用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得到及时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验证,建立数据清洗分析服务档案,为系统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四)数据清洗分析服务要求

要求保证本项目中支撑系统能够正常运作,系统应能够7×24小时连续稳定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系统监控机制及快速恢复的解决办法。

软件版本升级或改进应在不影响业务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系统可以稳定、平滑过渡。

(1) 响应人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通道,包括不限于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邮件、项目负责人电话联系方式等,来及时响应采购人的维护要求。

(2) 响应人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保证本地服务机构驻点人数不少于2人,确保售后协助现场服务。

(3) 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故障级别,并就不同故障级别提出对应的故障响应方案。在维护期内要求成交方提供7×24 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响应,在提出服务要求后,响应方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响应人提供运行期间的系统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升级和新技术推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5) 响应人在维护服务期间安排专人驻场(驻场地点:苏州市公安局)协助工作。在维护期内,没有特殊原因及未经采购方同意,驻场人员不随意更换。

(五)安全性要求

本项目应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即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能够安全存储并有良好的数据备份和快速恢复方案,保证系统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权用户访问;并严格保证数据不外泄。

5.1数据安全

由于本次服务涉及到苏州市公安局内部各类数据和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量的案件基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结合苏州市公安局现有安全措施设计相应的安全方案,保证系统日常运行期间的数据安全。

5.2保密要求

在实施方案中针对本项服务内容制定保密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及相应的信息安全保证的措施。

应当遵守苏州市公安局涉及安全保密等各项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及其人员需按规定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

5.3服务人员规范

服务人员操作不规范也是当今信息安全事件中常会出现的一类因素。需有效的规范运维人员在维护过程中的操作方式及工作习惯来避免这一现象,响应单位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参与此项目的核心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项目的维护经验,能够与政府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掌握电子政务和公安业务的相关基础知识,具备相关产品集成、应用和开发的能力。

中标单位需对服务人员提前审查,不得使用不符合公安工作相关要求的人员进行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对上述安排响应单位应列出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人员姓名、经验、学历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

(六)服务要求

响应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的相关支持服务。免费服务期满后的维护和升级方式,要求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予以详细说明,采购人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相关售后服务合同。

(1)响应人须无条件应采购人要求派员到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2)在免费维护期内,响应人需有提供7x24小时服务的能力。若系统出现故障,响应人将在0.5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须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响应单位需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并承诺此项工作属于免费维护范围,不得另行收费。

(3)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工资、设备费用、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部门)不再另行支付。

(七)服务人员要求:

软件开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3人,驻场服务,服务期限:壹年。

如遇突发事件及工作量较大时期乙方需临时增派技术人员给予支持。

标段二:助理审计服务

为了查明经济犯罪案件全部案情,查清资金流向,确定涉案金额,搜集、固定和确认相关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检察、审判机关的建议,需对立案侦查的、掌握相应财务资料的案件进行司法审计。本次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需全面配合采购单位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驻点司法会计服务并进行司法审计、出具司法审计报告或司法会计鉴定,为办案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证据材料支撑。

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需安排固定服务人员提供驻点会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报案人资料整理、校验,缺失信息统计并及时向各个办案点办案民警交付整理成果;

2、协助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或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鉴别、分类、整理。

3、涉案银行账号、银行流水的整理及分析,提供相关涉案资金流向图,并及时向各办案民警提供分析结果材料。

4、各办案点交付的与财务相关的任务。

(二)中标单位需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司法审计服务。并在约定时间内出具资金分析报告或审计报告。

(三)审计服务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项目负责人员,负责沟通与协调会计服务和审计工作相关事项。

供应商提供鉴证服务,并派遣3名专业财务人员驻点(其中注册会计师1名、助理人员2名),如遇工作量较大,需供应商提供增派服务人员,服务期限:壹年。

(四)服务细则

(1)中标单位应确保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工作。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中标服务商对报告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中标单位的报告只向采购采购单位(部门)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报告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报告的,除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外,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2)中标单位根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由中标单位向甲方提出要求延长时间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给予调整审计时间。

(3)中标单位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中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意见)报甲方,甲方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中标单位在其报告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工作进度的,由中标单位向甲方提出要求延长时间的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准后给予调整审计时间。

(4)中标单位向甲方出具司法审计报告,应有具体工作人员、中标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意见。

(5)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工作资料的保管。中标单位在完成项目工作后,应按甲方要求对工作资料存档保管,对档案管理不完善的中标单位将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

(6)中标单位的工作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若中标单位不同意参加考核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中标单位接受委托后拟派审计人员必须为该事务所在册持证上岗人员,与本地本行业接轨,人员须长驻苏州。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人员稳定性,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注册会计师人员作为入库审计人员,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

(8)为应对具体案件的突发性、紧迫性,中标单位需在司法审计工作中第一时间配合采购人、管辖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中标单位需在采购人发出通知起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达到现场(园区公安分局)。

(五)安全性要求

本项目应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即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能够安全存储并有良好的数据备份和快速恢复方案,保证系统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权用户访问;并严格保证数据不外泄。

5.1数据安全

由于本次服务涉及到苏州市公安局内部各类数据和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量的案件基础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结合苏州市公安局现有安全措施设计相应的安全方案,保证系统日常运行期间的数据安全。

5.2保密要求

在实施方案中针对本项服务内容制定保密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及相应的信息安全保证的措施。

应当遵守苏州市公安局涉及安全保密等各项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及其人员需按规定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严格执行。

5.3服务人员规范

服务人员操作不规范也是当今信息安全事件中常会出现的一类因素。需有效的规范运维人员在维护过程中的操作方式及工作习惯来避免这一现象,响应单位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参与此项目的核心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承担过同等或以上规模项目的维护经验,能够与政府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掌握电子政务和公安业务的相关基础知识,具备相关产品集成、应用和开发的能力。

中标单位需对服务人员提前审查,不得使用不符合公安工作相关要求的人员进行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对上述安排响应单位应列出详细实施计划,包括人员姓名、经验、学历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

(六)收费标准

1、按采购内容中“业务费支付”执行。即:

1)甲方根据乙方人员工作量,每季度按实结算。

2)工时价格按照下表收费标准中上限*投标折扣率。

3)服务商在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工资、设备费用、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部门)不再另行支付。

2、合同另有约定的是指法律或政府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

收费标准:

档别

工费限价(元/人*天)

注册会计师1名

1350

助理人员2名

450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特殊资格要求:

标段二:

1.投标人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如为分公司(分所)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为“省、直辖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会计审计类别)”列入单位。

四、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申领CA。未在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注册咨询:051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或在线咨询客服QQ:-3、-、-6。咨询电话:-。

(2)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网点,详见: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苏财购字〔2016〕23号]。

4、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不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需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到左侧采购文件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

五、投标申请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按本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段一:陆仟元整(¥:6000.00);标段二:玖仟元整(¥:9000.00)。

依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采购[2020]19号),如投标申请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需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需提供书面《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2.本单位确受疫情影响;3.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见格式)的,可以免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一)现场解密。

1、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2、开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日期、地点;投标、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三)疫情期间投标特别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苏、返苏人员,在苏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5)如数据核查预警、现场体温异常,监测报警,工作人员要对拟进场人员做好隔离或劝返,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录入来访人员系统进行备案并上报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2、所有投标进场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凭“苏城码”出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支付宝APP搜索“苏城码”点击进入,或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点击“苏城码”登录模块。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方可自动获取“苏城码”)。事先下载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参与开评标活动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

3、其他疫情期间投标规定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事项

1、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 系 人:陈超、宁杰星、王思恬、杨莹、孙阳、周庞

电话:(0512)-(TEL/FAX)-

邮政编码:215006

2、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 系 人:陈峰

联系电话:0512--

3、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

八、公示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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