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商务要求
▲项目服务要求
本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须不少于10人,实施期间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和5名主要成员团队驻场提供实施服务,具体场地由双方协商,如需场地费用由投标人提供。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如需更换核心成员,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付,完成项目的开发、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项目进度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咨询,调研梳理我校经济活动管理现状;评估设计和执行有效性、优化管控措施,优化完善符合我校业务实际和管控需求的经济活动制度规范,保证项目成果的适用性、落地性,为内控信息化定制化建设提供基础。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化管理现状以及其具体操作风险,调研分析软件建设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业务需求分析、用户需求分析、接口需求分析以及安全需求分析,完成信息化系统设计需求调研。
第三阶段: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心业务系统(项目库管理、预算管理、指标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支付管理、财务核算)建设,达到初验条件。
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各分项系统初步验收、组织培训和系统上线试运行。
第五阶段:合同签订后20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正式运行及项目整体验收。
说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项目延期不在此限制之列,如因与第三方对接导致的项目延期不影响整体验收,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承诺函确保完成任务。
2.项目详细进度计划要求(投标时须针对本要求出具承诺函)
(1)详细进度计划管理工具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或开发针对本项目的详细进度计划管理工具软件或系统,可对详细进度计划涉及的功能模块、任务、时间节点、人员进行精细化管理,且开放给采购人使用,采购人可通过工具软件实时查询项目整体进度信息、各分子功能模块的详细进度信息等。投标时须提供详细功能截图。
(2)进度计划调整与驻场人员动态调整:非因采购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进度计划延迟,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派驻场人员,以弥补进度损失。对重点功能模块,进度延期每超过2个工作日,投标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增加对应功能模块的驻场软件开发或实施人员一名,直至进度延迟情况消失;对普通功能模块,进度延期每超过5个工作日的,投标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增加对应功能模块的驻场软件开发或实施人员一名,直至进度延迟情况消失。且增加的人员不得复用。投标时须针对本要求出具承诺函。
项目团队人员管理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不少于10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人,内控咨询顾问不少于4人,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实施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不得复用。项目开发实施阶段应提供不少于2人的驻场服务,运维阶段应提供不少于1人的驻场服务。
驻场人员应遵守校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因中标人技术服务工程师给校方或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驻场人员在校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校方的考勤管理制度。对于不遵守校方考勤制度的技术服务工程师,按照校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驻场人员休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驻场人员请假期间,校方有权要求中标人另派其他技能相当的工程师接替工作,如因中标人未能妥善处理工作交接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校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和追索损失。中标人如需更换驻场人员,需提前书面向校方提出申请,校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驻场人员无法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校方有权要求中标人在限期内更换,直至符合校方要求为止。
项目变更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合同规定内容,如确需进行变更,须按规定提交变更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变更可行并确认后方可开展变更。
2、所有变更均要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且变更的技术规格参数、功能、性能均为正偏离,如因政策法规、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需求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可将变更的内容折算为后续驻场服务时长。
3、非删减的变更,其变更单价参考中标单价及国家、省、市关于信息系统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开发等的造价指导、成本规范,变更价格以最终审计价格为准。
4、“关于与其他整合集成”因采购人或第三方系统厂商原因导致的无法集成,不影响项目整体验收,投标人须在项目整体验收时出具承诺函,承诺未完成集成系统在具备集成条件后指定时间内完成整合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文档资料。
付款方式
投标人须同意项目款项的支付根据市财政部门付款流程的要求进行,具体方式以财政付款要求为准:
采购合同签订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在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
完成第一、二阶段工作内容并经采购方确认完成核心系统主要内容建设后,在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5%。
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并经采购方及采购方聘请的专家初验确认合格后,在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完成第四阶段工作内容并经采购方及采购方聘请的专家对整个项目终验合格且试运行2个月后,在财政拨款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5%。
验收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所有项目阶段交付成果都必须通过采购方和内控建设信息化项目监理方、设计方的审核。当所有项目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内部人员、相关专家、内控建设信息化项目监理方、设计方共同组成验收评审团队,进行验收评审工作。
1、总体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有冲突以国家规范为准。
(2)提出详细的《项目验收方案》,包括各个分阶段如项目初验、项目终验的具体内容。在各部分系统联调通过并完成系统优化后分别进行系统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通过后,投标人可申请项目整体终验。
2、初验要求
项目初验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本项目的所有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深化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变更、概要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会议纪要、项目例会讨论结果等所包含的内容。
(2)投标人提交《初验申请》和《系统初验方案》(应包括系统初验计划、系统验收内容、初验标准、初验流程和初验考核办法等内容),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初验。投标人应提交《系统初验方案》,包括系统初验计划、系统验收内容、初验标准、初验流程和初验考核办法等内容。
(3)投标人必须在初验前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技术文件使用中文文档。
3、试运行阶段需求
(1)各部分系统初验阶段结束,可以分别进入试运行阶段,系统正常运行3个月后试运行期结束。
(2)在试运行期间,采购方同时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测评工作,测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在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一切故障和问题,投标人均应在采购方限期内及时免费解决。如以上故障和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且投标人无正当理由解释的,则视为投标人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或问题有由采购方和用户单位引起的。
(4)投标人应提交试运行期间所有故障处理报告。
4、终验需求
项目终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各阶段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
(2)试运行期间系统稳定运行,用户单位签署使用意见。
(3)投标人应提出终验申请,并得到采购方同意。
(4)投标人应提交《系统终验方案》,包括系统终验计划、系统终验内容、终验标准、终验流程和终验考核办法等内容。
(5)投标人应提交《系统终验移交清单》。
(6)承担信息化产品校内推广使用工作,并完成全部培训工作。
(7)系统在上线试运行前应先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系统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在终验前通过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二级测评。相关费用含在项目总体报价中。
4、验收交付要求
在本期项目交付使用后,要求将各个阶段产生的全面、规范的成果和文档资料交付给采购人,而且要提供明确的交付清单。同时,成果和文档资料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的相关要求。要交付的成果和文档资料需包括以下部分:
(a)可运行的系统。
(b)系统源代码,具体参见源代码要求。
(c)技术文档:包括项目开发中的各种技术文档,如需求分析说明书、用户手册、培训资料等等。
(d)管理文档:包括项目开发中的一些工作文档,如,计划、报告、讨论纲要、会议记录等。
以上文档资料,连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项目相关资料,中标人应在经采购人认可后,在验收前打印装订成册,并提供不少3份,同时提交光盘或U盘的电子版本。
▲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过程文件和最终定制研发成果(第三方标准产品除外),采购方均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采购方可利用相关成果自行组织进行基于自身应用的非商用二次开发,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原因进行限制。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等,均不存在与其他任何单位有相关产权和所有权方面的纠纷,亦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关于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的产权连带责任,如因此造成采购方无法获得过程文件和最终定制研发成果完整的知识产品,投标人无权主张合同款,且应退回已收到的全部款项。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须保证向采购方提供和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如采购方发现实际到货与项目要求不符,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2、项目中涉及原厂商提供维护服务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要求提供原厂商维护服务。
3、对于本项目建设采购的软件系统,投标人需提供1年免费质保,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投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保修服务范围内的维修或替换。免费保修服务的具体范围在项目合同中针对不同硬件设备进行详细约定。
4、对于本项目下所有分项建设内容的设备硬件及软件系统,投标人需提供1年免费维保,维保期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维保内容包括:
维保期内,投标人应组建一个不少于5人的维保服务团队,其中不少于1人驻场技术服务。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团队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驻场人员需经过采购方面试确认,并在驻场期间遵守采购方的工作制度、工作安排和作息时间,驻场人员工作具体细则可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维保服务主要职责:
l 负责对系统维护,解决使用中的各项问题,无法现场解决的积极向公司反馈,并跟进问题的解决情况。
l 负责对系统文档、日志、更新等进行管理,确保维护工作的记录和可持续性
l 负责系统数据的整理,协助数据的导入。
l 组织软件的推广和使用,解决日常运维中遇到的常见用户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定期撰写文章、宣传资料等有助于推广该软件使用的内容。
l 软件系统Bug修复,故障排除
l 软件系统技术支持
l 每周1次巡检服务,检测运行情况;
l 及时处置和解决系统网络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配合参与调查和处置;定期检查系统网络安全状态,确保符合《网络安全法》要求;应用系统、应用系统所依赖的第三方程序或组件、主机操作系统一旦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在限期内完成修复、升级等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如因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系统被关停服务,维保服务期应按关停服务时间无条件顺延。
5、质保期内,按《网络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运维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和根据需要不定期检查系统、数据库等的安全运行情况、配置情况,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不存在明显或已知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可疑的数据泄露、权限配置错误、遭遇系统攻击等问题,并根据需要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2)应用系统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置和修复。如有成交供应商其他采用同类产品用户发现的安全漏洞隐患,对采购方系统也有影响时,应及时主动告知并进行处置修复。
(3)应用系统所在操作系统、因系统运行或维护所需的服务和组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组件、软件、中间件、数据库等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处置和修复。如因修复漏洞需要升级软件版本,造成应用系统无法适配的,应无条件完成适配开发。
(4)以上网络安全漏洞隐患,中高危漏洞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处置,并在48小时内修复。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在24小时内采取有效的临时处置措施,确保隐患漏洞无法被利用或检测,并提出后续修复计划。
(5)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应用系统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6)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助配合学校或公安机关保护系统现场环境、开展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关信息等。
质保期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网络安全原因造成系统停运的,应按停运时间无条件免费延长质保期。系统单次连续停运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追求违约责任。
▲培训及推广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培训推广方案,包括对招标人不同使用人员的操作培训、技术人员的基础培训和专业认证培训。具体如下:
1、培训工作:提供至少15次现场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软件使用管理培训、运维管理和应急保障培训。
2、投标人应安排具备专业能力的讲师为招标人进行项目相关的培训,并提供培训相关的视频教程、操作手册或者使用说明,应简洁明了、易学易懂。
3、投标人提供培训推广期间的培训、交通、食宿等费用。
4、投标人提供持续的推广服务,在维保期中,定期撰写文章、宣传资料等有助于推广该软件使用的内容。
(一) 成果要求
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招标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在通过双方认可的验收,交付给招标方,其中包括:
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有可稳定运行的程序及源代码,并提供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源代码、配置脚本、测试脚本,提供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装部署及管理维护手册》、《系统数据库字典》、《系统文件目录》、《测试案例》,投标人提供所有其他软硬件配套产品的货物清单、使用维修手册及保修凭证。
2、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技术文档要求提供相关文档资料,以便业主维护。
3、投标人应列出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软件相一致,技术资料应该全面、详细。
5、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手册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
(二) 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文字资料对外公开或者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招标方的成果和资料为自己谋利或将相关成果材料提供给第三方。涉及本项目的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投标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外泄。
2、在本项目开发实施阶段期间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项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