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法院机关
1、采购条件
黑龙江嘉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鸡西市(市级)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鸡财采计(2019)字614号审批,对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数据中心系统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档案数据中心系统项目;
2.2 项目编号:JC-S(W)-竞-1943;
2.3 资金性质:财政预算内资金(210,000.00元);
2.4 项目概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
2.5 采购内容:数据系统及多媒体自助服务一体机(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6 供货期:与本项目采购人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7 质量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系统功能及相关参数要求;
2.8 项目地点:鸡西市鸡冠区;
2.9 包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段;
2.10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供货,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部分承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段谈判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谈判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4 本次谈判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谈判会议;
3.5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 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合法提供本项目采购系统及货物的制造商、经销商或销售商,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未处于被限制从业、被接管、经营异常等情况,并在人员、技术、专业设备等方面具备履行本项目内容相应能力;
3.7 供应商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任的本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十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嘉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中康凤凰城凤还苑3号楼2单元旁门市)持授权书或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供应商逾期购买谈判文件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黑龙江嘉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黑龙江省鸡西市中康凤凰城凤还苑3号楼2单元旁门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6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嘉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鸡西市鸡冠区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67--
邮政编码:158100
邮箱:-
黑龙江嘉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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